、其他(一)保洁工具和服装等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垃圾车、船、扫帚、畚斗、擦布、保洁荧光服、安全帽、除草剂等)。(二)供应商要正确对待《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有关保险和业务培训。(三)采购人下达的市级迎检任务作为中标供应商的中心工作,应无条件积极配合完成。中标供应商要认真细致、经常性地对照招投标文件,对作出的承诺内容自觉执行。如采购人发现保洁人员少于规定人数5人(含5人)以上,或在保洁过程中群众举报较多,镇相关部门多次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四)各配置人员名单在合同续签、保洁进场后一周内上报镇环卫站,(河道保洁人员名单还应报镇农办,市场保洁人员名单还应报镇市场管理中心。)以便镇环卫站、镇农办、镇市场管理中心进行督促、检查和联系。六、奖罚措施(一)人员及保洁车辆必须按照规定配备1、保洁人员少于规定人数,每人每日扣200元。2、保洁人员未按规定着装的,每人每次扣20元。3、保洁车辆少于规定数量,每车每日扣50元。4、如发现未洒水、机扫情况,每次扣300元。(二)如出现保洁不到位,保洁质量差等情况1、在环卫站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天内整改到位的不扣款,整改不到位的每处扣100元。2、在镇级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问题并发督查单的每处扣200元。3、群众举报经采购人调查属实的第一次扣200元,第二次扣400元,以此类推,整改落实到位的减半扣款。4、市级部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每处扣500元,整改到位的减半扣款,未整改到位的再扣1000元。5、被市级主要媒体爆光并经查实的,第一次扣5000元,第二次扣10000元,以此类推。(三)在市对镇的考核中(合同采购部分)获得前三名的按合同价奖励6%;获得前六名的按合同价奖励3%。排名末三名的按合同价扣除中标供应商保洁费10%;排名末六名的按合同价扣除中标供应商保洁费5%,该扣除款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