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班级教育团队绩效考核改革试点工作,尤其是共产党员、班主任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协助学校做好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对违反程序违规操作、行贿索贿、拉帮结派、造谣惑众、优亲厚友,以及玩忽职守、打击报复、无理取闹、阻碍改革试点以及不按正常程序和途径反映合理诉求的有关人员,经学校班级教育团队绩效考核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商议后按落聘对待,情节严重者报县教体局给予行政处分。2、各处室负责人和班主任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工作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本方案做好本处室干事的绩效考核改革试点工作。对无视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学校班级教育团队绩效考核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对该处室负责人或班主任予以解聘,并按落聘处理,性质恶劣者,报请县教体局给予行政处分。3、已聘教师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学校随时予以解聘待岗或报教体局处理。(1)已聘中层领导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效率低下或出现重大失误的,学校予以解聘并追究责任;(2)已聘任教师和班主任由于不履行职责,造成班级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经核实,学校予以解聘。(3)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解聘。4、教职员工不服从学校临时工作安排、无故拒绝参加学校班级教育团队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改革试点的,按落聘处理。5、落聘、解聘和离校待岗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评模,两年内不得晋升、聘任职称。十、绩效考核绩效工资发放执行时间段《池河中学中层岗位及班级教育团队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条款中,未对绩效工资发放执行时间段做明确规定,现明确规定为:每学年度第一学期4个月(9月至12月),第二学期5个月(2月至6月)。全学年共9个月进行绩效考核,每年1月、7月、8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进入个人账户(上级财政人事部门分2次对学校拨付绩效工资,时间为:每学年度的12月和6月)。【注:2011年7月、8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待拨付后进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