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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道路运输经营信誉监督考核办法.doc-辽宁省交通厅文件.doc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5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月 31 日前将本地区 AA 级考核结果在本市地区性报纸和本机构网站向社会公布。(三) 县级运管机构应当于每年 5月 31 日前将本机构确定的 A 级和不合格的考核结果报所在市运管机构。市运管机构应当对县级运管机构上报的 A 级和不合格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于 6月 30 日前将本地区A 级和不合格的考核结果在本市地区性报纸和本机构网站向社会公布。运管机构不得违反本条前款规定向社会发布考核结果。第二十四条各级运管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考核职责,将向社会公布的考核结果记录到被考核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检查(考核)记录栏中(加盖“道路运输经营信誉考核结果专用章”,式样见附件十七)。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被许可同时从事多项道路运输经营的,运管机构应当按照不同类别的考核标准分别进行考核, 10 并分别形成考核结果。道路运输企业下设的分公司与总公司一起考核,子公司由所在地运管机构单独考核,单独形成考核结果。第五章奖惩措施第二十六条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 AAA 的经营者, 从第三年起免予定期考核,并在道路运输许可和文明单位评比中优先给予考虑。对享受免予定期考核待遇的经营者,继续实行不定期考核, 不定期考核年累计记分达 150 分时,下一年度恢复对其实施定期考核。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时, 在下列情况下, 应参考客运经营者的经营信誉考核结果。(一)两个以上道路客运企业同时申请同一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在都符合许可条件的前提下,许可机关应当将经营权许可给上一年度经营信誉考核结果等级高的经营者。上一年度考核结果等级相同的,应逐年比较上一年度之前的经营者考核结果等级,择优许可。(二)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来实施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的,经营者的考核结果等级作为评标时重要的评价内容,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三) 道路客运经营者原经营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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