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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教育〔2018〕2953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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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支出,不得套取利润,不得转移资金。第三十二条普惠性幼儿园因故停办、经整改依然不合格被取消普惠性幼儿园资格的,取消该园享受财政补助资格,从次月起停拨生均定额补助及租金,已预拨资金由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回。第三十三条对普惠性幼儿园弄虚作假、骗取、挪用补助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取消该园享受财政补助资格,依法依规追回相关补助资金。第三十四条对普惠性幼儿园未按规定收费,违规开设特色班、兴趣班等或者出现超范围的代收费,停发下一年度生均定额补助和租金补助。第三十五条每年秋季学期招生前,区教委应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享受财政补助普惠性幼儿园的名单、办园地址、办园规模、收费项目和标准、财政补助政策、财政补助标准、财政补助金额等信息;享受财政补助的普惠性幼儿园应在幼儿园门口显著位置、公示栏和招生简章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享受财政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及补助金额。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三十六条区教委每年3月31日前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本区上年接受财政补助幼儿园年度财务报表、幼儿园收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幼儿园收入支出结构和教师工资发放等情况的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市教委。第三十七条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分配、审核等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市财政局、市教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京财教育〔2017〕25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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