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不得将征管软件中各类纳税人基础信息、登记信息以及涉税信息提供给他人。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 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关于委托代征税款的规定。有责任对乙方的代征工作进行指导, 并依照本协议按季向乙方支付代征手续费。 2. 甲方应依法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需要的税收票证。 3. 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 甲方负有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终止或修改协议的责任。 4.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征税款的情况。五、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协议,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或者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 有权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复议或诉讼。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或者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方面终止协议。 3. 因乙方责任,造成税款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造成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要求追偿。 4. 对乙方的税收违法行为, 甲方有权依法处罚, 不受本协议限制。 5. 对乙方违反保密条款,将保密信息泄漏而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六、出现下列情况,协议终止: 1. 协议期满; 2. 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终止协议的; 3. 乙方依法解散、撤消或者因其他原因撤消主体资格的; 4. 甲方依法撤消主体资格的; 5. 乙方有弄虚作假、故意不履行义务、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出现其他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 6. 双方商定的其他终止协议的情形。终止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结清代征税款、缴销票证并办理终止委托代征税款手续。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十、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定日期: 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