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剂的设备,由原单位继续计提折旧,折旧提足时,由原单位办理报废处理手续。Р五、对于调剂使用的原材料,按照市场价格结合新旧程度由经营管理处、瑞祥公司半年处理一次账务。Р六、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每月20日将设备台帐和在用、待修、闲置、报废等情况报经营管理处、生产技术处。如有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严肃处理。Р七、年底由经营管理处会同瑞祥公司汇总核算各单位调出物资价值,按照净调出物资价值的5%奖励矿级班子成员。Р八、各单位要切实把物资调剂和降低本单位的库存资金占用有效结合起来,从大局出发,积极主动地配合好物资调剂,有效利用资源和节约资金。Р第四章设备购置规定Р为避免因设备购置不规范问题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现就设备的采购、调试、验收等环节规定如下:Р一、采购管理Р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需要购置的设备,首先要提出购置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采购。Р1、考察。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由使用单位组织设备人员、技术人员对制造厂家进行考察,考察企业不少于3家。对首次使用的设备要同时考察使用情况。考察内容包括:企业资质、成立时间、企业规模(注册资本、产品品种、生产能力、在国内外同行的地位、职工人数及构成)、质量体系认证、企业业绩(同类型产品)等,考察结束后拿出考察报告。Р2、招标。考察结束确定有加工制造能力的企业作为投标单位,进行招标采购,评标人员按照“三比”(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原则,确定中标单位。Р3、签订合同。合同包括商务合同和技术合同两部分,先签订技术合同,再签订商务合同。技术合同由设备人员、技术人员、使用单位。共同与制造厂家签订,合同中要明确主要配置、技术参数、验收标准、电机或减速机等关键部件配套厂家、备品备件清单等。商务合同由供应人员或经管人员与制造厂家签订,合同条款中要约订设备机械部分重量,验收时对实际重量低于合同重量1%以上部分,要按比例扣减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