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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后勤管理制度汇编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55 |  大小:139KB

文档介绍
经营部、纪委监察审计部、档案科(电器类机电科)参加共同鉴定,确实不能使用的,按报废品处理,矿出资购买的,由后勤管理部统一处理,价格由计划经营部、纪委监察审计部审定,款交财务科,如果部门或后勤管理部私自处理,责任部门赔偿损失(残值),并对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用提留工资、奖金购买的或上级奖励的物品,由部门(队)处理,但价格要按计划经营部、纪委监察审计部审定的办,款由部门(队)建账留用。Р6.部门(队)用提留工资、奖金购买的及上级奖励的物品,可长期留本部门(队)使用,若部门(队)撤销,其物品交后勤管理部统一平衡安排,若部门(队)合并,其物品可留合并部门(队)使用,但若多余,后勤管理部有权统筹安排,任何人不能把公有物品占为己有,若发现,责任人按原值加倍赔偿,款交财务科并罚款100元。Р7.矿出资购买的物品,若工作需要时,后勤管理部有权在全矿范围统一调配,若部门(队)阻碍后勤管理部工作,矿将强制执行,并对责任部门(队)负责人罚款100元,部门(队)合并或撤销时,后勤管理部统一收回物品,统筹安排。Р8.科室人员调出本矿时,矿配物品应全部交回后勤管理部,并在档案科进行注销登记,否则不予办理离矿手续,科室人员在矿内部调动,其物品可继续使用。Р9.无论是矿配物品或是部门(队)配物品,谁丢失或损坏,责任人按原值赔偿或维修。Р10.每季度后勤管理部、档案科要对帐一次,出现问题,及时纠正,每年年底纪委监察审计部牵头,后勤管理部、计划经营部、档案科参加,对全矿所有物品进行一次大清查,部门(队)负责人调整,可随时进行,发现账物不符或调换者,责任人赔偿100%损失,款交财务科。Р11.本制度由计划经营部、后勤管理部、纪委监察审计部、档案科实施执行。Р矿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制度Р一、对各科、队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我矿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及治安防范措施。Р二、对出入我矿的大小车辆及矿用物资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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