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对象的监督。可以通过制作廉政公约和稽查廉政监督卡来加强被查对象的监督。除了加强纳税人的监督,还需畅通其他外部监督渠道,构建起全方位的税务稽查执法外部监督体系。一是通过在社会上广泛聘请兼职廉政监督员,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增加税务稽查的办案透明度,实行案件公告,接受媒体舆论监督;三是在稽查各个环节都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五)加强调查研究,不断促进政策和制度的完善。建议上级税务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注意文件的合法性,避免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针对税收政策的漏洞和制度的缺陷,作为基层税务稽查部门,虽然没有修改完善的权力,但可加强这方面的调查研究,积极向上级提出解决完善的对策,用舆论的造势推动税收政策和制度的不断完善。(六)加强税务稽查文书制作和案卷整理的规范性。稽查文书和案卷可综合反映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所有情况,是税务机关了解税务违法案件的重要稽查档案,加强文书制作的规范性能为稽查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提供相应凭证,因此是有效避免执法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在实施检查、调取帐薄、对纳税人进行询问等程序时,保证执法程序的合法、有效。(七)强化宣传,构筑稽查与纳税人的和谐关系。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如果能做到让纳税人和社会理解、支持、配合税务稽查工作,那么就会减少或降低稽查风险,提高工作效率。那么税法宣传是必不可少的,多年来,税务部门在进行税法宣传时比较注重纵向宣传,即对纳税人的宣传,忽视了对政府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横向宣传。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些工作如果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得不到有关人员的理解,就很容易使工作陷入被动,这不仅不利于税务稽查工作的开展,而且会提高稽查风险系数。因此,在强练内功的同时,做好税法宣传,积极加强与地税、司法、公安、工商及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社会各界对税务稽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构建平安稽查,创建和谐稽查,才能有效防范税务稽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