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的金融票据及其他收付款凭证; (3 )伪造、变造的账簿、凭证及有关资料; (4) 不提取原件可能导致灭失或者被转移、藏匿的其他证据材料。 4.“证据名称”填写需要提取的证据材料原件名称。如: 伪造、变造、虚开的发票;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伪造、变造的其他税款抵扣凭证;伪造、变造的账簿;伪造、变造的凭证;印制假发票的工具、设备;等等。 5.“证据出处”填写获取具体证据的来源和原存放处。 6 .现场难以判定是否为伪造、变造、虚开的证据材料的, 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 )现场难以判定是否为伪造、变造、虚开的发票的,可 7 以先行依照相关规定分别使用《发票换票证》或者《调验空白发票收据》进行调取。经鉴定或者查验确认为伪造、变造、虚开的发票后,使用《提取证据专用收据》调取证据原件,同时换回原先交付给证据提供单位或者个人的《发票换票证》或者《调验空白发票收据》。(2) 现场难以判定是否为伪造、变造的账簿、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可以先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附《调取账簿资料清单》进行调取。经鉴定或者查验确认为伪造、变造的账簿、凭证及有关资料后, 使用《提取证据专用收据》调取证据原件,同时在原先出具的《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一式二份)上注明。 7.“证据提供单位或者个人(签章)”栏区分以下情况填写: (1) 证据提供单位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由相关人员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日期; (2 )证据提供单位为个人的,由个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8.本收据为 A4横式, 一式二份,一份交给提供证据的单位或者个人,一份装入卷宗。 8 ××× 税务局(稽查局) 现场笔录共页第 1页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 当事人: 执法人员: 记录人: 见证人: 联系电话: 现场情况记录: 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记录人签名: 年月日当事人签章: 年月日见证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