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减少人员的数量,按减少后的人员数量发岗位工资,而绩效工资还按原来的人数所得发给现有的人数所得。 例如,以前需要10个人共同完成一项工作,平均每人的工资是2000元,其中岗位工资1200元/人,绩效工资800元/人。那么,绩效工资的总额就是8000元。效率提高后,只需9个人就可以完成这项工作了。这时,为了达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工资可以这样分配:岗位工资不变,还是1200元/人,绩效工资 = 8000÷9= 889元/人 。这样,企业既减少了人力成本的开支,员工的工资总额也得到了提高,真正实现了双赢。 ◎ 案例 深圳某生产企业,一直都是按照计件的方式来计算工人的薪酬,而且工人是没有底薪的。今年公司领导打算采取计时的方式计算工人的薪酬,目标是在不减少工人目前收入的前提下,尽量地降低生产成本。 假如说,以前平均每个工人一天工作10个小时,能够生产10件产品。企业付给工人每件产品10元的报酬,也即每件产品的人力成本是10元。 现在,企业通过生产技术的改造,工人平均每人每天可以生产15件产品。如果按照计件制来计算薪酬,那么,平均一个工人一天的收入就是150元,一个月(按30天计)就是4500元。虽然工人的薪酬增加了不少,但是企业的总生产成本并没有降低。 如果采取计时制的方式,企业付给工人平均每人每月固定工资(底薪)2000元,,然后将工作时间缩短到每天8小时。这样,工人平均每人每天可以生产12件产品,一个月(按30天计)就可以生产360件产品,工人平均每人每月的工资=2000+×360=3260元,平均每件产品的人工成本约为(2000+×360)÷360= 9元/件 。 按照这种方式,既在缩短了劳动时间,又使工人有了底薪的基本保证,工人在正常的上班时间内就可以达到甚至超过以前的收入水平;同时,企业生产每件产品的人力成本从10元变成9元,从而大大地降低了产品的总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