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适用范围: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学前教育纳入规划,破解城乡“入园难”;缩小校际差距,解决择校难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望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给学生更多发展空间;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高校行政级别;高校分类入学考试,让不同的人有多重选择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保障教师安心从教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务(职称)纠正对民办学校歧视鼓励出资办学纲要的三大战略:1、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2、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3、进入人力资源强国的行列。第二节: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权利的内涵含义: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2、教师的权利:(1)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2)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的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3)受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教师的基本权利1、教师的公民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权平等权人身权文化教育权经济权监督权2、教师的职业权利(1)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学术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评价权: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4)报酬待遇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5)参与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养。新《义务教育法》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各级政府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