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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评估报告书——黑龙江七台河市双兴煤矿采矿权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72KB

文档介绍
011年12月13日,对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制定评估方案,确定评估方法,选择合理的评估参数;评估人员按既定的评估方法进行具体的评定估算;2011年12月26日,按照委托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对采矿权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后,提交正式采矿权评估报告书。14.评估结论本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在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靠科学的评估程序,选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经过评定估算,确定“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双兴煤矿采矿权”,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零贰佰元整。15.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11月30日。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使用有效。如果使用本评估结论的时间超过本报告的使用有效期,本评估机构对应用此评估结论而对有关方面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16.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根据现行法规规定,本项目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使用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采矿权所依附的矿产资源储量发生明显变化,或者由于矿山扩大生产规模而追加投资随之造成采矿权价值发生明显变化,委托人可委托本评估机构按原评估方法对原评估价值进行相应调整;如果本项目评估所采用的有关价格标准或税费标准发生不可抗逆的变化,并对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委托本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评估价值。17.其他责任划分本评估机构只对该项目评估结论本身是否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本项目评估结论是根据本项目特定的评估目的而得出的非市场价格,不得用于其他目的。18.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的使用范围本次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双兴煤矿采矿权”的评估结论仅供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出让“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双兴煤矿采矿权”这一评估目的及送交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未经委托方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内容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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