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等重要事项的,应在15日内将变更的原因及变更后的事项书面通知另一方。因变更方迟延通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变更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二十条?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二)项之规定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恩施州、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各壹份。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及附件共七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涉及的金额数据项,应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协商后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章):受让人(章):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恩施州长槽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武昌公正路27号地址:恩施州恩施市法定代表人:杜云生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027-86656107 电话:传真:027-86656130?传真:收款单位: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农行梅苑分理处879422开户银行:帐号:17-060501040000030邮政编码:430041签订日期:年月日附表一采矿权矿区范围拐点坐标点一览表坐标点编号坐标值XY13356320373954502335628037395070333564453739434043357685373950005335746537395975633568603739597573356420373966908335556037395770开采深度由780至620米注:对煤炭企业应注明开采层位。附表二出让人应向受让人交付资料清单编号资料名称份数备注1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备案)书12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13采矿权出让合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