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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租赁合同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矿种采完;一般而言,承包期限应根据矿山规模而定,最长不得超过矿山开采利用方案的期限。 7、承包期内,承包人是否进行大量固定资产投资。 8、承包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不同的承包主体具有不同的开采矿产品范围和具备的资质也不同。 9、不能仅以当事人签定合同的名称判断合同的性质,重在根据合同的内容判断合同是否属于承包合同。XX年5月,宫某与郑某签订《煤矿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宫某将其威宁县连昌煤矿发包给郑某,由郑组织工人采掘生产,并承担工资及生产成本;承包期从XX年5月至XX年5月,如郑到期不续约,井内外所有设备规宫联昌所有;宫负责井外、地面的一切事务,包括工人住房、地面绞车、地面抽风机换变压器,煤台改造、征地费用、发电机等; 宫负责该煤矿相关证件的办理、年检及费用;郑负责对煤井进行技术改扩能,至XX年达到年产10万吨以上实际生产能力,郑承担技术投入,井下设备不足部分由郑春辉继续进行投入,直至满足生产需要为止;郑春辉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和矿井建设,软硬件必须达标,若因管理不善被处罚由郑春辉承担,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郑春辉负责,为不可抗力外因造成的由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担;煤炭价格双方议定,去除税收、装车费外,煤款按宫联昌60%,郑春辉40%进行分配;煤矿生产的产品由双方负责销售。[②]《合同》应该属于合作采矿合同,因为《合同》约定由郑投入资金对煤井的设备、设施进行改造,以使煤矿能更好地满足生产需要,并且通过双方和合作、共同努力,双方按约定比例分配利润,符合合作采矿合同的特征,采矿权合作开采是指采矿主体引进他人资金、技术、管理等,共同开采的行为。然后根据院《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第三条第项的定:“取得采矿权的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来判断该《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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