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中还要依据各项会计制度准则、会计基础规范等。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被查单位进行处罚,显然这种执法行为是不合法的。(5)执法的侧重点不同,审计监督是事后监督,侧重于经济业务发生后,而财政监督是事前、事中、事后三层次监督,侧重于经济业务发生全过程,当然更应侧重于事前、事中监督,也就是经济业务发生前和发生中。(6)所要达到的结果不同,由于审计监督是事后监督,所查违纪事实已经发生,所以审计监督应注重管理,以杜绝同样违纪事件再次发生,而财政监督侧重于事前、事中监督,所以财政监督应注重服务,以便杜绝违纪事件的发生。因此,我们说,审计监督是亡羊补牢,而财政监督是未亡羊而先补牢。三、解决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矛盾对策与建议通过以上对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关系的分析看出,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都是国民经济监督同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财政监督是专业性监督,而审计监督是对财政监督的再监督。但从实践来看,二者又有很多矛盾与冲突。主耍表现在:一是由于机构设置方面的原因,财政与审计同为政府组成部门,而审计机关的经费要由财政预算拨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计监督,使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影响;二是审计处理难。财政是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好坏是考核政府政绩的主要方面,相当一部分违规问题是政府行为,审计机关又在政府领导下,就使得对本级财政的审计如履薄冰。从而出现审计难、处理更难的现象。针对二者存在矛盾和冲突,笔者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1)加强财政机关内部控制制度,注重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后,要尽快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以便使财政工作中不合法、不合理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为实施财政审计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2)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可以考虑将审计监督隶属于人大领导,使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监督时,减少很多的顾虑和阻力,使审计监督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