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营造农业经营组织化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农业经营组织化过程中,政府应以宏观调控、服务、规范、指导和扶持为宗旨,通过政策措施、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推动农业经营组织化进程。首先是政策支持。方针政策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推进农业组织化进程。加快大宗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逐步将国家垄断的粮棉等农产品放开经营,为合作组织开拓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税收和信贷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可以通过低税或减免税收的方法,通过低息或无息贷款方式为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提供有力的保障,也可以通过直接投资或实施政府项目,建立健全基础性、公益性服务系统,为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保证。第二是法律支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规条例是政府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农户为基础的多元主体共同经营农业的局面,明确各主体特别是新兴农业经营主体的法人地位尤为重要。目前,我国的农村合作组织立法严重滞后,使已经存在着的各种合作组织没有名正言顺的法律地位,不论在登记注册,还是经营活动中都面临着难以解决的矛盾或问题。依法治农,势在必行。政府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保护农业、农民,给合作组织以公平的市场主体地位,为农业经营组织化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第三是舆论支持。政府应对农民的创新行为给予及时的肯定和支持。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科委、农业部等部门先后发布文件,对农民的组织创新行为给以肯定和支持。但对农民不断涌现的创新行为支持不够强、不及时。如我国在山西、河北等地通过建立合作组织试点方式,为农业经营组织化提供参考模式,试点工作已初见成效,有些地区还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推广普及成效不大。所以,应加强舆论宣传的力度,通过多种媒体,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舆论宣传,扩大影响,示范推广。当然,应谨防行政强制,充分遵循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则和自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