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污控科审查把关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将需要会商的内容报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会商。二、重大支出(一)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会商内容:(1)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相关单位提交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请,确定污染防治资金的使用单位、使用项目以及资金的使用额度;(2)确定对向上争取国家、省市环保专项资金、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方案。会商程序:责任科室、单位在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对提交单位的项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将调查情况由分管领导报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进行会商。(二)重大支出会商内容:(1)年度部门预算、决算;(2)已列入年度财务预算,2万元以上的工程或项目费用支出;(3)未列入年度财务预算,超出1万元的工程或项目支出;(4)大型会务接待、大型招商活动、重要公务接待、重大商务接待等费用支出预算5000元以上的。会商程序:责任科室、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工作需要制定经费预算方案,将需要会商的内容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对内容进行审核并报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会商。三、重点人事安排重点人员调整安排和奖惩追责 会商内容:(1)人员入党、选拔、任免、交流;(2)新进人员选聘、考察、录用;(3)重大表彰事项;(4)违纪违规人员审查、处分,工作失职渎职人员的追究、查处;(5)各类人员职称评定、年终考核定级。 会商程序:效能督查办、相关科室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以及组织程序、法律、法规及纪律制度等要求提出初步意见,将需要会商的内容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对内容进行审核并报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会商。 第五条 相关科室、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会商决议,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决议内容。如未按会商决议执行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六条 集体会商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负责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会商;部分需要集体会商的事项也可由局班子成员受局长委托召集相关人员会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