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对开展医疗质量控制信息收集与分析、评价工作提供指导;协助指导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承担国家医疗服务数据中心的运行管理工作。协助提供健康扶贫医疗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研究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绩效考核技术方案,协助实施委属委管医院绩效考核。(四)?药物合理使用评价处。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临床合理使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对临床用药、高值耗材规范应用提供指导;指导医疗机构科学、规范提供临床药事服务,开展临床用药监测,促进合理用药。(五)?运行与重大疾病技术指导处。组织研究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组织实施对医疗机构运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协助开展院务公开和专科医师制度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医疗机构提升患者安全;对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提供指导。(六)?健康服务业发展指导处。研究新兴健康服务机构、健康服务项目、健康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资质和标准、规范;负责指导健康服务机构的能力提升等;推动社会办医、健康服务业发展等政策的落实;指导新兴健康服务机构的诚信执业、健康发展;指导监督健康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规范执业;组织实施健康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操守和诚信执业的考核评估工作。(七)?财务处。负责中心预决算、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会计核算和收支管理;负责资金管理;参与中心重大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决策。(八)?医疗标准管理处。承担医疗相关标准的审核、相关标准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工作,开展医疗相关标准综合性研究,开展标准宣传、实施评估和舆情监测等工作。三'人员编制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财政补助事业编制30名。其中,领导班子职数3名;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职数12名。四'附则本规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按规定程序办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卫人发(2015)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