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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18项医疗核心制度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38 |  大小:108KB

文档介绍
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六) 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三、质量管理(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二)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三)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10- 5. 值班、交接班制度 1.医师值班与交接班: 1.1 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性质、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二线值班。 1.2 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至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当巡视病房,危重患者和当天新入院患者做到床前交接, 并且将交接内容记入交班本,交接医师执行双签字。 1.3 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当将危重患者和当天新入院患者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重危患者应当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1.4 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患者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1.5 值班医师遇危重患者和当天新入院患者病情变化,出现危急情况时,应当及时请上级医师处理,并通知经治医师。 1.6 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当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1.7 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患者未得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1.8 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将患者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患者情况和当班入院新患者情况以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2.护士值班与交接班 2.1 病房护士实行三班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应当严格遵照医嘱和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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