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内容而又不得不占用正常教学时间时,必须由组织部门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第七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当天往返,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在外地住宿,更不得露宿;不得擅自更改出行计划和路线。确需住宿或更改出行计划和路线的,必须报告并征得批准外出活动的系、部门领导以及校分管领导同意,并妥善安排、保证安全。第八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严明活动纪律,明确带队老师,落实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全程负责学生的安全。组织者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常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以保障外出学生的人身安全。第九条集体外出时,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否则,由学生个人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治安纠纷等由学生自行负责。第十条集体外出时,全体学生必须遵守外出时的作息时间,按时返回驻地和学校。不得擅自脱离队伍,否则,由此而发生的学生失散、意外伤害、食物中毒等事故一概由学生本人负责。第十一条集体外出时,全体学生必须服从辅导员和带队老师的安排,学校将视情况严肃处分。第十二条集体外出时,学生干部有责任和义务协助辅导员和带队老师做好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时的管理工作,并起模范带头作用。第十三条集体外出时,严禁学生私自下水游泳,违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第十四条外出用车须使用证件齐全、车况良好的车辆,防止使用黑车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第十五条 在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中,如发生学生安全事故,活动负责人和带队教师应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确保学生安全,并须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胡文中校长报告,以便及时处理。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六条外出活动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遵守乘车、景点规定,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饮食卫生。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在学校校长办公室。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明水后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