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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48KB

文档介绍
人员向医院交纳5000-20000元作为风险金,风险金按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存期不足3个月的按活期利率计息),不计复利。自进修结束之日起在我院连续工作满6年后,医院一次性把本金和利息发还给当事人。如违反《进修协议》,风险金及利息不予退还。3、服务期未满辞职的管理:工作中途辞职或进修不归等,必须退还进修期间甲方付出的各种费用和因其进修甲方安排顶岗人员的费用,同时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因技术人员断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费5万元。经查实进修人员在申请、学习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利用培训时间做其他事情、被培训组织单位批评处理、未取得培训合格证明、考试不及格等现象的,医院可以酌情取消给予的优惠政策或取消医院同意支付的费用,并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理。经决定需返还医院的费用,医院可从工资中优先扣除。七、外派进修期间的基本要求(详见《进修协议》?)1、进修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和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自觉接受进修单位的管理。进修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进修人员自负,由此导致进修中断的,医院已经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可从工资或风险金中抵扣)。2、外出进修人员,每月一次进行认真的进修总结,将进修中学到的知识、技能、技术等收获进行详细归纳和记录,写出进修总结报告,向分管院领导汇报。路途近的要亲自回院汇报,远的可以采用其他形式汇报。回院汇报的,除提交进修报告外,要采用多种形式与同事和领导交流信息。分管领导对进修报告出具评价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不认真进行总结和记录的,医院可以停止支付有关费用或中止进修培训。八、进修和培训期间的安全外出进修和培训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切实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出现伤亡、失窃等问题,出现失窃(抢劫)的,其损失由个人承担;出现伤亡属于工伤的,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不属工伤的,有关损失和费用由个人承担或依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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