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甲乙双方根据法律规定,互不承担责任,就善后事宜可协商处理。第十条承租房屋交还无论属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乙方都要按照以下约定交房:一、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原则上应自行拆除不含所有消防设施以外其对承租房屋所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包括房间改建改造、内外装饰),恢复到原交房时的状态,否则,该附加装置甲方有权处置,甲方对该附加装置移走或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是,届-6-时若甲方要求保留附加装置的项目(部分或全部),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二、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否则,该物品的遗失、损坏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及由保洁公司对该承租房屋进行保洁,处理留置物品所发生的费用及房屋清洁费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租金的10%给乙方支付。二、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如期如数支付租金以及有其他违约的,应按合同总租金的10%给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三、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赔偿。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本着友好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司法机构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收执两份,乙方收执一份。三、本合同所附《综合服务协议》一份、签订的《装修、维护管理责任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电话:0915-*******传真:0915-*******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注:经办人签字:-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