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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报告会、讲座和论坛管理的暂行规定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12KB

文档介绍
、讲座报告人,必须经过所在部门(党支部)批准。各部门或党支部对获批的报告人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凡未经学校批准,我校师生在校外作此类报告、讲座等,其所在党总支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我校师生作为此类报告、讲座报告人,都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等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六、主办者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有必要,要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做出修改,如报告人不愿修改,不得邀请;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者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党委及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七、经批准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可以在学校网页发布活动公告,媒体在宣传报道时,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和党委的同意。对于未经批准召开的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校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作报道。八、在校园网站上举办形势政策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等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按上述要求办理。九、各部门(党支部)要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一经查实,要对主办者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市****委员会2016年10月25日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申请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填表日期:主题拟请报告人(发言人)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国籍)政治面貌年龄职务或职称研究方向工作单位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关情况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主要内容或(可另附页)基本观点主办单位审查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审批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分管领导意见签字:年月日注:本表一式3份,申请单位、审批单位、备案单位(宣传部)各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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