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甘肃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74KB

文档介绍
(一)接受鉴定组织单位的领导,并对其负责;(二)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审查和评价;(三)组织审议新产品、新技术的答辩及验证试验;(四)提出鉴定报告,对结论持有异议的问题要在报告中注明,全体成员要在鉴定证书上签字。鉴定委员会负责人对鉴定结论要负责任,每个成员有权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第十七条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要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其在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转让该商业秘密。第十八条鉴定组织单位发现并查实鉴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有权宣布鉴定验收结论无效。第五章罚则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在鉴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组织鉴定单位要中止鉴定;已经完成鉴定的要予以撤销;给予国家、社会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条鉴定组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鉴定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玩忽职守,或故意作出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承担鉴定任务的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二条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该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工信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一:甘肃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请表新产品(新技术)名称:新产品(新技术)完成单位:申请鉴定验收单位:申请鉴定验收日期:主管部门:鉴定验收组织单位受理日期: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产品(技术)名称主要研发单位名称单位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单位隶属关系经济类型单位所属行业研发起始时间联系人研发终止时间联系电话研发资料密级无密级□秘密□机密□绝密□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