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根据国情采取直接支持企业研究与开发的政策。技术发展中心每年用于高技术的费用20亿马克,资金来源于政府,占全国高技术投入的30%,主要用于支持企业高技术开发;其次,于1987年重新组建国家科技政策委员会,以建设有效的国家创新体系。在原国家科学政策委员会主导下,传统的芬兰科技政策主要关注知识的生产。科技政策与技术政策相分离。新组建国家科技政策委员会由贸工部长、教育科学部长、财政部长等内阁重要成员,以及劳工工会主席、诺基亚等大公司的总裁和10位专家组成,由总理亲自任主席,共同研究重大科技政策问题。这表明政府决心加速科技与技术政策结合起来,科技与产业融为一体。当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逐渐形成时,芬兰是世界上第一个将此概念用于建设国家科技创新政策框架的国家。国家创新系统现已成为芬兰国家科技政策与计划的基本框架。在芬兰国家创新系统建设中,重点是创新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实验室或技术开发中心。芬兰在支持创新机智有其独到之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创新的支持覆盖整个创新链,包括基础研究领域、以及应用研究、实验发展以及技术开发等领域。基础研究领域主要芬兰科学院提供资金支持;在应用研究、实验发展以及技术开发等领域,芬兰技术发展中心是最重要的资金支持部门;二是在资助机制特别鼓励“产、学、研”结合。芬兰(TEKES)的资助,无论是对企业或是对大学、研究所,都要求产学研合作研究。芬兰经过几十年努力,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国家创新体系,既有美国、日本的以企业技术创新为核心的特点,也有计划经济国家的政府支持公共研究机构和大学发挥重要作用的特点,更有根据自己产业特色重在产学研结合,促进创新体系各要素之间的密切联系和支持服务体系的特点。而且芬兰在实施创造有利于企业创新环境中所采取的做法是非常有特色和值得借鉴的。4、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技术创新环境,十分注重“产、学、研究”的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