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的规定限量;本标准该指标限值为≤8%。采用GB/T5009.4检测方法。4、污染物4.1铅(以pb计):依据DBS22/032的规定限量;本标准该指标限值为≤1.0mg/kg。采用GB2762、GB5009.12检测方法。4.2六六六:依据DBS22/032的规定限量;本标准该指不得检出。采用GB2763、GB/T5009.19检测方法。4.3滳滳滳:依据DBS22/032的规定限量;本标准该指标不得检出。采用GB2763、GB/T5009.19检测方法。(三)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和GB12695的要求。(四)标签应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预包装营养标签通则》要求。五、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本标准与国家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强制性法律、法规的关系如下:1、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坚持了以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为纲的原则。(1)必要性原则: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积极采取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企业内部标准只有在确定必要时才能制定,避免没有实际意义的要求形成标准。(2)有效性原则:标准必须具备一定的功效,对标准适用范围内的工作具有有效性。(3)操作性原则:标准要具有实际操作的可能性。(4)持续改进原则:标准的编写体现持续改进的思想,充分考虑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最新技术水平。2、本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其它强制性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相抵触之处时,自动废止本标准中相抵触部分,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为准。吉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查意见表企业名称吉林省泽康药业有限公司标准名称和代号菊花茶Q/JLZK0009S-2015备案编号225295S-2015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处审查结论接收日期省卫生计生委备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