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蓝海英才计划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受辖区户籍居民同等待遇。(三)开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端人才可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四)建立高端人才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体检。推行医疗专家联系人才制度,提供健康咨询和医疗保健服务。(五)建立高端人才联谊会,创建创业培训基地,推行创业导师制度,提高创业效率。第十三条建立健全高端人才业绩评估机制,定期考核引进人才发挥作用情况,审计人才资金使用情况。对业绩达不到要求或违反合同的人员,取消其相应待遇,并追缴有关款项。第十四条成立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人才引进、创新创业等重大工作事项进行研究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党群工作部,负责日常管理、综合协调、专项考核以及组织对有关人才、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对扶持资金使用提出意见。第十五条建立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设立1亿元的“人才特区”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对进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资金扶持、补贴和服务,并对招才引智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个人进行奖励。第十六条设立1亿元的创新扶持基金,对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和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优秀创新团队给予扶持。第十七条除特别指明外,本办法中所列优惠政策均适用于入选“蓝海英才计划”的高端创新人才和创新型创业人才。第十八条高端创新人才享受待遇的时间,自入选“蓝海英才计划”起计;创新型创业人才享受待遇的时间,自创业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计,注册登记时间早于评审时间的,自入选“蓝海英才计划”起计;同时符合高端创新人才和创新型创业人才的,仅享受其中一种待遇。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5年,适用于烟台高新区核心区。凡在5年内引进的高端人才,可按本办法执行至政策优惠期满。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THEEND,THEREISNOTXTFOLLOWING.------------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