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进行统计和调查处理。五.召开监理例会的有关要求监理例会是履行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由项目监理部组织与主持的例会现场工作会议。(1)监理例会定期组织召开,每周一次,定在每周一下午3:00召开,应参加的单位和人员应准时到会,无故未请假不参加或迟到者按每人每次100元处罚(2)监理例会参加单位及人员:监理部总监(或总监代表)及有关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业主驻地代表。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邀请设计单位、分包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参加。(3)参会人员应做好会前的资料准备工作(包括周进度计划和有关问题的书面报告),并将有关资料交监理部,监理部应统计每周各参会单位提交资料的到位情况和资料上存在的有关问题,将有关情况及时在会上通报。(4)参会人员应明确该会议主要是解决承包单位关于质量、进度、投资中的一些重大的、需要相关单位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评价和落实现场碰头会上的几项主要工作。(5)监理例会的主要议题:检查上次会议决议落实情况,检查未完事项及其原因。工程进展情况。确定下一阶段进度目标,研究承包单位人力、设备投入情况和实现目标的措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情况及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改进要求。工程的质量和技术方面的有关问题,明确主要改进措施。分包单位的管理及协调问题。设计变更、洽商的主要问题。工程款的核定及财务支付中的有关问题。违约、工期、费用索赔的意向及处理情况。其他事项。六、提出几点要求和做出几条规定(1)工程监理驻现场监理部的全称及简称:(2)各方之间的工作往来联系,必须以文字传递方式进行,有关人负责履行签收等手续。(3)各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就工程中的有关问题均应按程序申报处理,其申报和处理程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