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线路敷设条件不具备时,可以采用埋地敷设方式,埋地部分应采取加保护套管埋设,埋地深度、走向标记和安全标志应符合规范要求;在有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段应采取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第二十七条临时供电线路架空时,其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普通道路不得低于4.5米,穿越主要干道不得低于6米。架空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干作支撑(如干燥的木杆等),禁止在树上、脚手架上、或沿墙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架设临时供电线路必须避开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的场所。第二十八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有爆炸危险场所严格禁止使用发电机作为施工临时电源。第二十九条现场临时供电盘、箱应加锁保护,钥匙由现场供电负责人保管;设在室外的临时供电盘、箱及开关、插座要有防雨防潮措施,安装高度应不低于(水位线以上)1.3米。第三十条临时供电设施的对地电压在110V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第三十一条用于临时照明的行灯应带有金属保护罩,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金属容器设备(如塔、罐、釜等)内,其电压不得超过12V;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行灯必须为防爆型。第三十二条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现场安装的配电箱内必须采用一台开关控制一台设备,严禁用一台开关控制两台或多台电动设备。第四章《施工动土作业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动土作业实行工作票管理制度。在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区域内进行动土作业,必须凭《施工动土作业票》(见附件3)作业。第三十四条《施工动土作业票》由厂机动工程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施工动土作业票》一式三份,第一联由施工单位留存,第二联由隐蔽设施主管部门留存,第三联由厂机动工程管理部门留存。第三十五条动土作业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持动土施工方案到厂机动工程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动土作业票》。作业票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