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装置。36V(含36V)以下的用电设备若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6.3.10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6.3.11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爆等级要求。6.4临时照明临时照明接线要求:根据现场作业需要,选择满足安全条件的照明亮度;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电线;根据需要接地;临时照明用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7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7.1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审批由临时用电单位提出申请,生产单位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对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进行审核,由专业电工对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和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后,生产单位负责人批准。7.2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取消7临时用电申请人或批准人委派的安全人员发现工作安全标准不能满足要求,有权将临时用电许可证抽走并告知施工单位。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停工,在保持现场安全的情况下,通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当临时用电的用途、地点、负荷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工作,通报生产单位,并重新申办临时用电许可证。7.3临时用电许可证期限在会议审核时确定,并在许可证上明确标注,超过此期限,必须重新办理许可证。7.4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分发临时用电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放在作业现场;第二联放在控制室或值班室或现场监理处;第三联由生产单位留存。8结束临时用电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生产单位按照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线路拆除后,由生产单位指派的电气工程师或专业电工检查验收。临时用电许可证在生产单位保留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