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安全施工作业票交底记录采用作业指导书交底记录表式。Р5.2.5对同类作业项目再次施工时,须重新填报安全施工作业票,重新进行安全交底。Р5.2.6经审批后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填报项目发生变化,需重新履行填报手续。Р5.2.7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报审批手续,应在施工前办理完毕,办理时给审查、批准人员留有足够的审查时间。Р5.2.8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一式四份,填报人、施工班组、安全部门、监护人各一份,如属多个班组施工,可视情况增加填报份数。Р5.2.9进入高压带电区域、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或进入变配电房作业,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第一、第二种工作票,其填写审批按要求办理。Р5.2.10建设单位对安全施工作业票和防火防爆作业票有要求的,可按建设单位的规定填写作业票(建设单位提供表式)。Р5.3安全监护Р5.3.1凡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施工时均须指派监护人员进行监护。Р5.3.2安全人员由主要负责人指派坚持原则、工作负责、有专业安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监护人应佩有明显标志。Р5.3.3主要负责人应和施工区域内其他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明确双方作业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双方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在危险作业方负责人的统一协调下,做好各自的安全工作。Р5.3.4安全监护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Р5.3.5安全监护人应协助主要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人员到岗和防护用具情况。Р5.3.6安全监护人应坚守工作岗位,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有权提出警告和批评,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负责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况危及施工人员安全和施工安全时,有权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级报告,对违章人员有权提出处罚意见。Р5.3.7安全监护人暂离现场时,必须临时由施工负责人委派有安全监护资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