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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项目赛事商业运作方案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等的一种市场形为。四、赛事转播权的开发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简而言之,是指赛事主办单位有权决定是否给予某一电视机构对赛事进行电视报道的权力,以及对于被授权进行电视报道的机构提出相应要求的权利。按照国际惯例,赛事的转播权是谁主办比赛就归谁。对于赛事电视转播权的开发,主要体现在对电视转播权的出售上。在国际上,赛事电视转播权一般分为三个部分,即新闻报道权、赛事集锦权和赛事实况转播权。电视机构凡是播出3分钟以上的赛事画面,就要购买新闻报道权;集中播出15分钟以上集锦画面,就要购买赛事集锦权;对赛事实况进行转播,就要购买赛事实况转播权。赛事电视转播权按电视媒体性质,可分为有线转播权、无线转播权和卫视报道权3类;按地域又可分为全球版权、洲际版权、国家版权和地区版权。1、电视转播权的销售方式赛事电视转播权,作为一种国际公认的知识产权,是现代体育赛事的基本收入来源之一,其销售方式主要包括议价购买、公开招标、广告置换、中介运作、一揽子计划等方式。(1)议价购买是指电视转播权销售方与购买方就赛事电视转播权的价格进行协商、谈判、议定价格,达成销售的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保证电视转播权销售过程中取得最大经济利益同时,还能使赛事得到最广泛的报道,包罗最广泛的观众,从而更大泛围地推广赛事,使高尔夫更广泛的深入人心,促进高尔夫运动的健康发展。(2)广告置换是指媒体之间经常采取的经营手法,指赛事主办单位不直接收取电视机构转播赛事的费用,而是由电视机构提供等价的广告时段来实现电视转播权的有偿转让。一般来说,这种方式在赛事市场运作不太成熟或者赛事商业价值尚未得到普遍认可的情况下所采用的销售方式。(3)公开招标由赛事主办单位面向众多电视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来出售电视转播权。这种销售方式以市场经济发达、市场成熟为前提。一旦招标不成功,可能会给赛事声誉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公开招标方式需要谨慎运用。(4)中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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