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报告初审→省厅组织专家审查→报告修改与专家组长复核→提交压矿调查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以及申请办理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5.1.3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主要内容:项目概况(项目来源、目的任务),工作依据,调查区范围和调查对象确定,调查区地质矿产概况,工作部署(技术路线、进度安排),工作方法与技术要求,经费预算,预期成果,保障措施等。压矿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详见附录A。5.2工作实施5.2.1资料收集全面收集调查区内以及周边邻近的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有效矿业权资料和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资料。收集与压矿调查有关的政策和文件。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资料(上表矿区)应收集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上年度《江苏省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表》。矿业权资料应收集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登记管理系统中最新的探矿权和采矿权资料。土地、城市、矿产资源等相关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应收集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最新成果资料。矿区地质资料应重点收集:矿区名称、地理位置、上表矿区编号、矿区面积、坐标(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参加资源储量估算的矿体最大投影范围拐点坐标),勘查单位、勘查时间、勘查阶段、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提交的报告名称,矿区地质与矿体地质特征简况,报告审批/评审备案情况(时间、机关、文号及备案或批准的资源储量)等信息。5.2.2实地调查5.2.2.1调查上表矿区调查内容包括:矿区地理位置与分布范围,矿区开发利用现状、地面建设现状(拍照)、采空区(或溶腔)分布等情况。5.2.2.2调查矿业权矿产勘查项目应调查了解工作进展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开采矿山应调查收集矿山开发利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资料。5.2.2.3调查矿产资源规划区重点调查了解探矿权设置区划或勘查规划区块、采矿权设置区划或开采规划区块、重要矿区保护矿区、集中开采区等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