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规划项目保护(影响)范围虽与矿区重叠交叉,但建设项目实施后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开采,可不作压覆处理的,应根据上述的有关要求进行充分论证。对可避免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建设或规划项目,应及时通告调查项目委托单位,并根据野外调查等方面的资料,提出具体的调整项目位置的建议方案。对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应根据实地调查的矿床技术经济指标、原勘查报告的技术经济评价的有关结论或采用类比法,进行必要的经济论证。⒍综合说明调查结果及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结论和建议。㈡《调查报告》的主要附图、附表、附件⒈建设或规划项目交通位置图;⒉调查工作区矿区和采矿权分布图;⒊矿区及探明储量计算范围和采矿权范围与建设或规划项目保护(影响)范围关系图(可作为报告插图);⒋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计算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⒌调查工作区范围矿区(矿床、矿点)一览表;⒍调查工作区范围采矿权设置一览表;⒎有关市(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矿产资源分布和采矿权设置情况的证明文件;⒏调查项目委托书或协议、合同等。四、调查工作及《调查报告》初稿完成后,编制单位可将《调查报告》初稿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报告》章节内容、附图、附表、附件是否齐全;建设或规划项目影响范围确定的依据;项目影响范围及周边地区查明(包括地质简测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矿区和已设置采矿权的调查程度;难以避免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理由和计算依据等。编制单位应根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对《调查报告》进行初步修改、完善,由建设或规划单位提出对《调查报告》申请审查的文件,连同经初步修改、完善的《调查报告》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下达批复文件。五、经批准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调查工作承担单位可协助建设或规划单位办理申请压覆矿产的登记手续。----------THEEND,THEREISNOTXTFOLLOW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