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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房地产公司组织架构、职责范围与管理制度v8.0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64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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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财务部门要做好转账支票的报账和核销工作。应于每月底对签发、使用的支票进行全面核查,督促有关记账凭证的附件。Р5.4 收取外单位的转账支票如需进行“背书”的,应将该支票复印(正反面),应将该支票复印(正反面),并依此复印件作为有关记账凭证的附件。Р5.5 因支票领用人、签发违反规定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与纠纷的,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Р第五节发票、收据管理规定Р1 目的Р为了保证公司发票、收据的安全,避免工作失误给企业不必要的损失,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法规,制订本制度。Р2 适用范围Р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Р3 发票收据使用规定Р3.1财务部门设专人购买、保管发票和收据,并定期进行清点、核对、结报。Р3.2 发票、收据购买后一定要作好登记工作,并管理好发票购买登记簿。Р3.3 严格遵照国家有关发票管理规定,正确开具、使用发票和收据。Р3.4 发票、收据使用部门必须到财务部门办理领用登记手续,以旧换新。Р3.5 领用后的发票、收据必须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借、转让、买卖、代开、销毁、涂改及丢失,并定期到财务部门办理结报手续。财务部门每月要编制发票的“领、用、存”月报表。Р3.6 财务部门必须设专人定期检查发票、收据使用情况,并核对资金回收情况。Р3.7 财务部门对已开具发票、收据在入账前应核实是否合法、合理、合规;收款时在相应的发票、收据上加盖“收讫”章,并及时入账。Р3.8 已作废的票据,不得缺少联次,各联次都要加盖“作废”印章后,与原发标存根联一并妥善保存、备查。Р3.9 凡违反发票、收据管理规定第3.5条,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性质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并追究其刑事责任。Р3.10 任何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地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专用发票。Р3.11 发票存根的保管期限五年,在保管期限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私自销毁。Р第六节应收款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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