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计划,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经财务中心报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办理批准手续后,集中招标、统一采购、统一结算、统一管理。(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制度1、各预算单位申请支付款项,要根据支出项目的性质填写资金申请表”或“资金支出结报单”,大额资金支出,需由领导集体审批「资金申请表”或“资金支出结报单”要由预算单位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经办人、报帐员签章。预算单位要认真组织询价,填写准确的支付金额及收款单位或个人。财务中心对支付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后,并加盖审核专用章,报市局领导签批,除零星费用外,其他款项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收款单位的银行帐户。2、?对房屋建设、修缮及大宗工程材料采购等单项开支5000元以上的要办理报批手续,申请资金支付时,需附市局批文和相关合同,5000元以下的按零星支付程序申请。3、?各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要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当月单位资金分月用款计划额度支付完毕的,财务财务中心停止资金支付。其他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务财务中心制定的分月资金使用计划。4、各单位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水毁抢修、意外事件等特殊情况急需财务支出的,审批程序特事特办。(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各类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它用。各预算单位、市局相关科室提供有关合同、工程进度表、资金到位情况、财政评审及监督意见等,由财务中心统一报财政局申请拨付,大额资金支出,需经领导集体审批。五、人员安排财务中心工作人员优先在各单位原有财会人员中择优任用,任用的会计人员由市局统一管理。财务中心工作人员仍保持现行的行政人事关系和待遇,人员经费来源渠道不变。六、档案交接各单位2010年8月31日前的会计档案,仍由本单位自行保管,并负责会计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从2010年9月1日起各单位的会计档案由财务中心保管。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务中心档案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