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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的批复1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9KB

文档介绍
1-01实施。该标准定义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为: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一个方向轮和两个驱动轮,能实现人力骑行和电动骑行的特种三轮车。其作用主要用于代步或家用载物,载重量不超过150kg,最高车速应不大于18km/h,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500w,要求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基本参数见下表:(实物照片一)项目单位数值后轮径mm≤510前后轮轴距mm≤1700车厢尺寸(长度*宽度)mm≤1250*900脚蹬离地高度mm≥70载重量(包括骑行者重量)kg≤1502、电动三轮车(不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该产品的企业多数未制定企业标准,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390-2008,但产品不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且基本参数不一。也有的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且已备案,标准名称是电动三轮车。该标准对电动三轮车定义为: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三个车轮,与地面接触且接触点应能形成三角形的车辆。能实现电动功能的特种三轮车(含差速、后桥式电动三轮车)。其性能要求最高车速不大于18km/h,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800w。基本参数见下表:(实物照片二)项目单位数值后轮径mm≤560前后轮轴距mm≤2100车厢尺寸(长度*宽度)mm≤1600*1000脚蹬离地高度mm≥70载重量(包括骑行者重量)kg≤250二、电动四轮车该产品为上路行驶的载客电驱动四轮车辆,设计乘员数为三人或四人,最大设计总质量为1200kg,为封闭式车身,驾驶室前台装有里程表、电流表、电压表、蓄电池荷电状态指示器、信号装置等,设计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基本参数见下表:(实物照片三)类型长宽高电动四轮车2.8m1.35m1.5m上述两类产品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请认监委领导回复为盼。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主题词:电动三轮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请示(共印3份)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1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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