汰产品,并于 2013 年 11 月 30 日以后必须停止其销售、购买,对已购买的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及电动三、四轮车所有人必须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凭相关证明到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助力车、超标电动车及电动三、四轮车临时备案和临时通行标志(见图 1、图 2),期限为 5 年,每年度办理年度检验一次。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对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根据政府通告,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自行开发了一套电动车管理系统,给全县超标电动车及电动三、四轮车赋予了临时身份。图 1 电动四轮车临时标志?图 2 电动摩托车临时标志(四)规范驾驶人的驾驶行为电动三、四轮车的驾驶人作为道路交通参与人,在享受出行便利的同时理应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现实中,大部分的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没有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了解甚少,因而很容易忽视交通安全问题。建议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加大对这类人员的管理,使其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掌握必要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常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从而有效地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五)加强执法力度对电动三、四轮车辆进行集中治理整顿。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查、严纠、严罚,营造严格、有序、规范的管理氛围。(六)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加强对电动三、四轮车辆行驶、停放和牌证的管理力度。针对这类人员交通知识薄弱,安全意识差等现象,应加强其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对已购买电动三、四轮车辆的人员要组织培训、学习。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广大市民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排除新的安全隐患,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2018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