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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具管理制度(试行)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使用的监督检查。2.      负责确定个人和公共工具的使用的监督检查。3.      维修工负责个人工具的保管,合理使用。四、管理规定1.      各维修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个人常用工具,个人工具由本人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专人负责保管。2.      所有工具都要进行建账管理,做到帐物相符,每人必须在各自的《工具领用登记表》上签字。3.      所有的工具必须正确使用,特别是电动工具必须正确、合理地使用,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使用。4.      所有工具坚持交旧领新的原则,在领用新工具时必须交回旧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统一由库房处理,不准外流。5.      专业工具未经培训不得随意使用。6.      较大型的专业工具应随用随借。7.      新增加的工具必须经维修主管批准后,方可购买。新工具在领用时也必须进行登记、建帐签字。8.      所有工具实行丢失赔偿的原则。9.      建立工具管理档案,实行工具报损制度;10.  对部分易损工具采取交旧领新的方式进行;11.  对部分常用而又不容易损坏的工具应采取定期更换的制度;12.  对部分大型工具应建立严格的报损制度,按照报损(损坏原因)、申购、采购(应有相关工程人员陪同并提出相关数据)、领取的程序进行;13.  对工具实行个人负责制,谁掉谁负责赔偿的制度;14.  对于公共工具及大件工具应由专人负责进行统一管理,并进行缺陷记录;15.  对在工作中损坏的工具应填写报损单后(同时将损坏的工具交回库房)方可领取;16.  对于损坏的工具应定期进行统一销毁(应有相关负责人签字);17.  对于损坏的工具应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专用工具档案,不得轻易损坏、更换,一旦损坏应填写损坏原因,如属人为损坏则需进行适当赔偿,如属自然损坏(需有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具损坏凭据)则按照报损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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