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井小学校舍维修工作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对学校校舍的维护管理,提高校舍使用效力和寿命,为师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场所,特制订本制度。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有关校产管理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统一管理校舍维修工作。二、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应对校舍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养护,保证随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要定期对学校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危房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D级危房立即封闭停用,并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加固或拆除。大、中维修项目由学校提前上报主管部门审批立项后实施。三、校舍各部按以下要求维修:1、门、窗保持完整无损,开启灵活,玻璃五金齐全,油漆完好,铝合金窗要保证推拉灵活,玻璃、皮条完好无损。2、屋面应保持不渗漏,无破损、无杂物,平整完好,排水畅通。屋面每年雨季前检查维修一遍,确保使用。3、墙体应保持完好、平整、牢固、无裂缝、内墙瓷砖不空鼓、无脱落。外墙不剥落、瓷砖不空鼓、不脱落。内墙、顶棚可三年粉刷一次。4、地面应保持平整完好,无空鼓、无裂缝。地面砖无空鼓、无破损。5、落水管应保持完好无缺,铁皮管每年刷漆一次。6、勒脚、散水坡应保持完好无渗,房屋周围应保持排水畅通。7、屋面防雷设施,每年雷雨季节前要检查维修一次,并检测导电功能是否达到要求。8、水、电设施应定期检测维修,严防跑、冒、滴、漏,确保畅通安全。四、确保维护经费。维护经费是校舍设备延长寿命,确保安全,保持常用常新的根本保障。要求初中每学期必须从公用经费中安排2-3万元作为学校维修费,小学每学期必须从公用经费中安排2-3千元作为维修费。五、接受上级部门特别是教育局领导的检查监督,促进校产校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