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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民宿开办指南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434KB

文档介绍
或闲置的村集体用房、农林场房,经整体设计、修缮和改造,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经营性场所。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建成区域除外)从事民宿经营服务活动,按照本指南执行。二、加入民宿联盟的条件加入民宿联盟的民宿,从事经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经营用房、房屋产权清晰,单体建筑面积一般在平方米以内(村集体用房、农林场房可适当放宽),建筑层数不超过层(含层)、房间间以下。房屋结构坚固,通风良好,光线充足;鼓励开业前对经营用房进行房屋结构质量安全检测。、经营场所无安全隐患,对可能出现危险的地方,应设置警示标志。、每层楼面至少设一个通风采光的卫生间,地面应经防滑处理且有防滑标志,干湿分隔,卫生条件应符合规定,配备洗漱台、淋浴装置、梳妆镜等设施。、经营场所应该距离粪坑、污水池、动物养殖场等污染源米以上。(二)消防安全、消防手续办理:()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设计备案)及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小于平方米的,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应在投入使用、营业前,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计标准:民宿经营场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的,应符合以下消防安全基本要求:()主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当主体建筑耐火等级低于二级时,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层,且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疏散楼梯不少于部,但当主题建筑为层及层以下时、其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且第二、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人的,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疏散楼梯应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疏散楼梯采用不燃烧体,公共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净宽度不少于米,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主体建筑至少有一个能供火灾扑救的立面,每间客房均设有面向户外的窗户,且客房窗户、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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