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户成员(3)在分配剩余盈余时(根据成员账户记录的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国家财政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别计算出应分配给每个成员的金额和总额),会计分录: 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分配剩余盈余贷:应付剩余盈余——各户成员(4)结转各项分配剩余盈余时借: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贷:盈余分配——各项分配五、成员账户应注意的事项在具体操作中,还应当注意把握下列相关事项: 1、成员账户的账薄要统一印发。合作社的成员账户格式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以县或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农合办、经管局)为单位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统一发放。其目的在于方便核算,形成规范,以防“五划八门”。 2、成员账户的核算应划分会计年度。合作社的《成员账户》、《成员股份明细账》和《成员产品交易登记薄》均属于合作社会计核算的内容。因而,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成员账户的会计分录,要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由于目前合作社会计人员奇缺,业务素质极低,会计基础脆弱。因此,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农合办、经管局)要注重抓好培训,力求做到先培训,再上岗。 4、成员账户的账目要结旧建新。合作社的成员账户有余额的要结转下年进行核算,成员账户的账目要一个年度装订成册,应遵循《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规范,同合作社其他账目一样,实行专人专柜妥善保存,以便备查。 5、成员账户的情况要公开,接受合作社成员的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规定,成员享有“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薄”的权利。因此,合作社要利用会议、社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使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得到有效保障和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