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厚度不同的零件,装同一炉时,须按保温时间分批处理。6.3、淬火装炉温度为淬火温度或低于淬火温度50~60℃,另件装炉量为密排一层,装炉量为二层时加热时间增大1.2倍。6.4、淬火加热系数时间参看表2,另件为方形断面则增大1.4倍,板形断面增大为1.7倍。表2 调质(正火)保温系数钢种保温系数(分/毫米)碳素结构钢1.2~1.5合金结构(工具)钢1.5~1.8 (API要求回火保温时间按≥30分钟/1英寸(25.4mm)计算。)6.5、淬火冷却时须根据不同材料选择不同的淬火剂,对选用的淬火介质的使用温度要进行实时监测,保证淬火前水温≤38℃,淬火后水温≤49℃,水基介质使用温度≤45℃。淬火时零件与介质要有相对运动。6.6、回火温度和硬度参见表1。6.7、高温回火时间:有效厚度小于100mm时参照表3,有效厚度大于100mm按淬火加热和保温时间的1.2—1.6倍计算,回火炉装炉温度为回火温度。(API要求回火保温时间按≥45分钟/1英寸(25.4mm)计算。)表3 有效厚度和回火时间有效厚度(mm)<2020—4040—6060—8080—100回火时间(分)60—7060—9090—120120—150150—180 6.8、零件淬火后须及时回火,停留时间碳钢不得超过6小时,合金钢不得超过4小时。回火后须出炉空冷。6.9、凡调质后的轴、杆、板类另件变形超过加工余量的二分之一时,应进行校直。工件经校直后,应在400℃再次进行回火,以消除残余应力。以上具体工艺参数须参照工艺卡片(作业指导书)执行。7、检验零件热处理后的检验应参照检验规程和零件(图纸)技术要求。如不符合及时反馈信息到技术、质量部门处理。8、记录按客户要求做好热处理过程的相关记录交质量及相关部门提供给客户或存档。注:该守则为标准及理论上的基本原则。是作为现场工艺执行的理论依据和参考。不作为现场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