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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的工作方案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门牵头,联合组织部、财政和人事部门对名册上的个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重点谈话催促还款。(四)?重点清收阶段(XX年10月1H-XX年12月30H)清收办将经前阶段催收仍未果的借款进行最终分类,报告清收领导小组。由清收领导小组牵头,召开成员单位专题会议,对恶意拖欠者实行强制清收。1•对公职人员实施停薪、停职、停岗,将拖欠贷款行为录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形成失信记录,组织部门人事考察一票否决。2•对由财政供养的单位,财政部门采取不下拨经费或从财政拨款中直接划扣的方式强制收贷。对其他企事业单位,由市银行业协会协调各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联合信用制裁。3.宣传部门对不按要求还款的恶意“赖帐户”进行曝光。4•公安部门对恶意逃废债务、恶意透支骗贷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打击。5•各级法院对银行(信用社)依法提起的清收诉讼案件应及时进行审理,全力支持清收。6•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对企业改制不规范、逃废悬空债务、拖欠银行(信用社)贷款的企业,不予换发执照、变更登记,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改制相关事项的审批手续。(五)验收总结阶段(XX年12月)各单位在专项清收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认真梳理,并将清收成果及时上报清收办。七、工作要求专项清收活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专项清收取得成效。(一)?各级政府要把清收不良贷款专项活动纳入日常工作议程,认真部署,狠抓落实。(二)?市金融证券办、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要牵头组织、协调好本次专项清收活动的具体事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抽调专人参与,各司其责,相互配合。(三)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运用行政手段督促债务单位和个人积极偿还不良贷款,公安部门要成立专门班子,依法打击逃废债务和阻挠清收工作的违法行为,各级法院要快立、快审、快结和快执专项清收诉讼案件,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专项清收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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