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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关于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的报告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设法哄骗信用社员工为其贷款,更有甚者提供假证明、假手续诈骗银行贷款。同时,在依法保全信贷资产执行过程当中,法律部门执法力度较弱,在起诉收贷案件时往往是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实际收到的效果并不理想,主要表现为“赢了官司输了诉讼费”和“申请执行难”。Р(三)“私借公用”贷款认账不认还。由于历史原因,在地方财政紧张的时候,一些单位为给职工发工资、发补助以及搞政绩建设等,由领导出头和信用社联系,让国家公职人员出名在信用社立据贷款给单位使用。这些私贷公用贷款的催收尤其困难。Р 三、清收措施及下一步工作Р(一)继续开展清收活动,争取党政部门支持。我区联社积极联系区政府、区监察局,通过政府公关,先后两次向区政府移交《xx联社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台账》,通过政府协助清收,取得了一定效果。如:xx乡政府工作人员xx、xx军,分别结欠我区联社xx信用社贷款本息32500元、21000元。我社经过多次催收,均Р未收回贷款。去年10月,经区监察局协助,区监察局先后约见xx乡政府乡长、xx、xx本人,对其讲明了利害关系,采用“不加薪、不调动、不升迁”的软性清收措施对其施压。借款人当月便全部归还了结欠贷款本息。Р(二)贷款重组与诉讼清收。对一时难以归还的贷款,采取贷款展期的办法进行贷款重组;对不能展期的不良贷款,在办理合法有效担保抵押的前提下,办理借新还旧或转贷进行贷款重组;对丧失部分还款能力,预测可能形成风险的不良贷款,考虑追加担保或增加抵押资产的办法进行重组贷款。对“不认账、不认还”的公职人员贷款,在政府部门介入后仍不能收回的,采取诉讼手段强力清收。Р(三)加大信贷管理力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各种信贷管理制度,加强内控监督机制,是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工作,对公职人员贷款,要严把贷款发放关,对已经发放的公职人员贷款,要建立定期跟踪机制,防止新增不良贷款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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