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学生会制度——学生会成员处罚制度基本处罚制度:(一)处分的种类共分为警告、记过、撤销职务三种;(二)对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会议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并记为缺席一次;累计三次迟到或早退记为一次缺席,三次以上缺席者给予撤销职务处分;(四)以上第一款和第二款不适用于被批准请假且纪检部门有备案者;(五)玩忽职守,对安排的工作不完成或不按时完成者,视其具体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六)浪费及损害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公共财物者,应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七)未经秘书部人员允许,私自使用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办公室财物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八)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由学生会主席团讨论后给予处分。二、有如下情况的,也要接受学生会处罚:两次个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低于班级总人数前二分之一的将予以撤销职务处分;因个人违纪行为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将予以警告处分;个人道德败坏或不积极作为致使影响学生会工作的将予以撤销职务处分。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学生会成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要权利,对学生干部违反学院规章制度,损害学院荣誉和利益的或者失职行为,有权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出控告和检举,但是不得捏造和歪曲事实进行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