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的课外体育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由学校相关部门或体育专项协会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等。包括(1)由体育部举办的学校传统竞赛或体育活动,如田径运动会、冬季越野赛等。(2)经体育教研部、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批准,由体育专项协会举办的各类结合本专项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3)由体育教研部、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组织的校际体育竞赛或大型社会体育活动。对于以上不同层次的体育活动,鼓励措施如下:1.参加校内体育竞赛和活动者,体育部根据学生参赛报名表奖励课外体育锻炼3次/赛事。2.参加校际体育竞赛活动者,体育部根据学生参赛报名表奖励课外体育锻炼5次/赛事。以上措施的实施统一由体育部群体教研室核定。四、组织落实:本实施方案由体育教研部负责实施,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协助执行。1.课外体育活动由体育教研部主要负责,由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和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协助组织。各院系、单位体育委员和专项体育协会需在相应部门指导下贯彻实施工作计划。2.早操作为课外体育活动规定内容,由体育教研部制订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3.课外体育锻炼采取规定参加和自愿参加相结合的形式,包括专项体育协会、课外技术辅导。学生的锻炼时间要求达到规定的出勤次数。凡有组织的规定项目,可由体育教研部安排专项教师指导并有固定的时间和提供必需的体育场馆设施、器材保障。4.学校体育文化节是以院(系、所、中心)为单位参加的全校性体育活动,每年4~5月举行,体育文化节突出校园文化的特点,活动内容体现知识性、趣味性和教育性,为不同的学生提供展示个人风采的机会。5.校际运动竞赛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活跃校园文化、塑造良好育人环境的重要平台。校际运动竞赛包括北京市、全国及国际间以单项锦标赛、邀请赛、对抗赛等形式不定期举行,须由体育教研部或校团委组织、批准方可参加。教务部学生工作部体育教研部200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