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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类教育机构装修标准和要求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门不得开向走廊2.5教室房间门应选择带观察窗款型,门锁不得设置锁止装置2.6教室卫生间电源插座安装高度≥1.5m,不得设置地插。噪声标准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不应大于75dB。照度标准主要房间平均照度标准(LX)房间名称照度值工作面教室、活动室150距地0.50m办公室100距地0.80m洗消间、厨房75距地0.80m卫生间30地面储藏间20地面空气质量通风1.1教室、午休室宜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厨房、卫生间等均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1.2主要房间室内采暖温度及换气房间名称室内计算温度(oC)空气交换教室2010升/秒/人洗手间2260m3/小时办公、家长等候区208升/秒/人厨房备餐16根据设备抽气速度>0.25米/秒过滤2.1供应空气必须满足高质量标准,空气中灰尘含量应较低、无异味与细菌。2.2空气调节装置应配备过滤器空调,空调尽可能安排分体机,配置根据实际空间布置。八、构造要求:1、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1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应安装安全玻璃。1.2在距地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1.3门的双面均宜平滑、无棱角。1.4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1.5门应安装防噪减震条。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2.1教室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2.2教室窗应有遮光设施;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教室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儿童日常使用室内楼梯需采用PVC地胶铺贴,并设置止滑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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