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二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