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吸收或除名决定本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第十七条本会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愿服从校院团委的领导;工作积极、认真第十八条本会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长任期须经理事会一致决定。第十九条本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负责协会全面工作召开和主持理事会建材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第二十条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展开工作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一条本会现设有组织、外联、财政、宣传、编辑策划等部,根据协会发展需要增减部门。第二十二条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各部长一名,各部可根据情况增设副部长及相关委员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会费外联部所拉赞助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捐助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有利于协会发展的各项事宜。第二十五条本会设有财务部专门负责管理本会所有收支,保证各项收支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六条本会严格执行我校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以及领导部门的监督。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二十七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会员大会审议。第二十八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经会员大会通过,校院党委宣传部院团委审查同意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第二十九条本会由于分离合并或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2/3会员表决通过,并报校院团委同意。第三十一条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其他相关事业。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理事会于2010年9月9日表决通过。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回答理事会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校院团委批准之日起生效。